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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山东律师网发布:涉嫌刑事犯罪的,就有可能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在拘留所每天要做些什么?进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
刑事拘留是很轻的惩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进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住在拘留所里,就类似于封闭式管理的学校,每天给你安排好时间,起床,干什么,吃饭,睡觉。没有重体力,没有强制劳动,时间也很短,相对来说,进拘留所不难熬。拘留所毕竟是教育、惩罚的场所,进拘留所,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公民应该尊法守法,做合法公民,避免进拘留所。
进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五章生活卫生、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在什么情况下,会进扣留所,进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相关刑事拘留适用条件: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送当地看守所羁押,这就意味着嫌疑人开始丧失了自由。虽然办案单位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嫌疑人的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但是却不会允许嫌疑人的家属到看守所接见嫌疑人。在这个阶段,除了看守所的管教之外,只有办案民警和律师可以见到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规定了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权利。
比如: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二)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也就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和会见权和案件知情权。当然,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进挽留所就限制了人身自由,进拘留所的人每天怎么过,无特殊情况,无法与外界通电话等,严格遵守挽留所作息制度,重点是每天学习和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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