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义务帮工受到伤害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2/18 11:00:12

义务帮工也就是免费帮忙,是常见的事情,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通过韩某诉某村民委员会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来看下,律师及法院观点:【义务帮工受到伤害案情简介】韩某系山

义务帮工也就是免费帮忙,是常见的事情,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通过韩某诉某村民委员会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来看下,律师及法院观点:

【义务帮工受到伤害案情简介】

韩某系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焦桥镇某村村民,2021年7月24日,在被告某村委会号召下,原告韩某对村居路灯进行了维修。工作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故障导致韩某左手小拇指受伤。随后于邹平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因无法与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义务帮工受到伤害调解经过及结果】

案件受理之初,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韩某为该村村民,响应村委会号召,对村居路灯进行了维修,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致韩某左手小拇指受伤。在了解清楚案情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并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

一方面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告知双方“打官司”的弊端,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从维系村情纽带出发,劝解韩某作出适当谅解。同时,承办法官积极地给村委会做工作:韩某不收钱财,主动对村居设备进行维修,足以看出他对乡村和对村民的感情,若村委会坚持一步不退,难免令村民心寒,村委会在村民中的口碑也将大打折扣。

经过充分考虑后,村委会表示可以支付30 000元用于赔偿韩某损失,韩某也表示同意。

【义务帮工受到伤害的典型意义】

义务帮工多见于亲朋好友等有特殊情感纽带关系群体之间,该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活动,故对于该类案件更应当注重调解,以寄望于维系良好社会关系的运行。

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释法析理,更加有针对性。在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当事人之间搭建情感桥梁,使当事人之间产生共鸣,最终促成了调解。村委会表示,自身作为调解的对象,从中受益匪浅,今后也将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为构建“无讼乡村”出一份力。

基层自治组织是维系乡情的关键纽带,鼓励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有利于将法院“单打独斗”的场面转换为“多元解纷”的新型社会纠纷治理格局,将矛盾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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